为加强对取得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取得)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3.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是否存在许可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督检查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及整改期限,以事中监管反馈意见单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申请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的单位按要求提供审查材料;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督检查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及整改期限,以事中监管反馈意见单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将审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