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五)负责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六)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展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付艳华,全面负责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盘锦广播电视台、盘锦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的行业管理。
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王永清,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分管党群人事科、督察室(原政策法规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窗口。
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学昌,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新闻出版工作、文博、“非遗”工作。分管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科、市文管办、市非遗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维稳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文化艺术科、督察室(原传媒管理科)、影视传媒科(原影视科技科)、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市民族文化艺术馆、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市广播电视监测台、市艺术团。
副调研员黄国瑞,协助李强同志工作。负责红旗剧场等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侧重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赵春丽,协助史学昌同志抓文化产业工作;协助李强同志抓财务工作。